遭七年半冤狱 战淑红控告元凶江泽民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山东省龙口市下丁家镇今年五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战淑红女士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多次被非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七年九月被绑架、折磨,曾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在山东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战淑红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了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战淑红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

一、多次被非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下丁家镇派人三次进家问我是否还炼法轮功,我每次都坚持说炼,最后要把我带走时,我娘家父亲,两个哥哥,姐姐闻讯赶到,并劝我交了几本大法书应付没有被抓走,我难过的痛哭一场。

二零零零年两会期间,我到北京证实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刚到天安门附近就被绑架了,带到龙口驻京办,下丁家镇领导陈勇去接回后,当晚送到前夼村一废弃旧厂房里,和其他去北京的法轮功学员男女关在一起,十多天后家中了交三千元钱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冬天,下丁家镇政府派人把我们几个炼功人叫到下丁家敬老院,说是去“学习”几天,白天去,晚上回家,可是第二天去就不让我们回家了,将我们男女关在一起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快过年了,还不放我们,并向我们索要一天五十元的生活费。我们在下过大雪的夜间跑了出来。法轮功学员陈凤君就是在那时离家出走后至今没有下落的。

二零零一年江泽民团伙制作天安门自焚骗局事件不久,镇政府派人进家问我看了电视怎么想的,我说一看就是假的,因为师父要求炼功人绝对禁止杀生的。不几天后,我在去赶集的路上被叫到下丁家镇敬老院,下丁家镇的很多炼功人都被叫去了,这次他们对坚持说炼的人大打出手,几天后我们都违心的写了个不炼功的保证书才放我们回家。

三、四月份开杏花的时候,我丈夫是瓦工,回家对我说他们所在的建筑队正在收拾以前的下丁家招待所,要在那里办洗脑班,说这次要关你们六个月,一个月要一千元钱,不转化就把你们发送到北大荒去,反正我是不给你拿这个钱,你看着办吧。我说我出去躲几天吧,丈夫说:你出去谁做饭?我说:那抓去谁做饭?为了逃避洗脑班,我横心丢下了年迈的双亲,离开了年龄分别为十六、十四、十二岁三个上学的孩子及丈夫,离家出走了,在外边牵挂家中亲人的心情是难以言表的。

二零零二年我婆婆八十一岁突然生病去世了,我没能回家,丈夫把九四年我们花六千元买的房基地辛辛苦苦盖的新房子卖掉了,搬回老房子和我公公住在一起。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左右,我在招远租住的房子里炼功,天不亮就闯进一伙人去,把我用绳子反绑住手腕让我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他们到处翻找钱物,我趁他们没关门就穿着拖鞋跑了出去,边下楼边抖开绑在手上的绳子脱离虎口。从此就不断有人到家中找我,使家人担惊受怕,我回家也只能在晚上,住几天,天不亮又走了。

二、被绑架、折磨,并非法判刑七年半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清晨,我们几个炼功人在济宁市一法轮功学员租住的房子里,被济宁市公安局一伙人闯进去非法抓捕,抢走了电脑、钱财。晚上我被送到兖州看守所非法关押。

我不报姓名,在那里被非法关押了两个多月,期间不断有人去审问我的住址,我都不配合他们,直到我家中找寻我的下落,龙口市国保大队王琦还有烟台的人等才于十一月二十一日将我劫持回龙口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看守所几次审问后,大约在十二月底的一天,他们将我拉到芦头镇一空闲的房子里,由龙口市公安局刑警队的张雷(张雷在屋里没人的时候在我脸上打了一拳,那次在招远抓我可能就有他)等几个人带着电棍给我戴手铐坐在铁椅子上审我,其中一个刑警拿着电棍凶狠的对我说:你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吗?我们是专审死刑犯的。我说:你们把我当死刑犯对待吗?我就向他们讲我得法身心受益的经过。

大约在二零零八年二、三月份的时候,一天王琦、王仁乾把我拉到下丁家原来的洗脑班,想在那里对我用刑,下丁家派出所也没有电棍,他们吃完中午饭后,我也没吃,他们又把我拉到南山派出所地下室,现去龙口买了两个电棍,烟台那边还来了两个当官的对我用刑,他们用手铐铐着我的两手,在手上乱电,使我左手腕处刮起一块皮来。一会又解开手铐,支了个架子,将我绑了,说是“烤全羊”,将我头朝下,两个腿弯子下面横一根铁棍,还不时的推我悠荡,我十几分钟一声不吭。只听旁边有人说:就是不一样啊,要摊个十八、九的小伙就受不了了。

酷刑演示:烤全羊

他们不时的看我手腕过不过血,觉得时间差不多了就把我放下来了,接着就在地上脱了我的鞋子电我的两脚,踩着我的腿两个电棍同时电,电的我满地翻滚。后来烟台那个当官的看问不出来就先走了。一个不知名的恶人穿着皮鞋踩我的脚趾头,痛的我大声喊叫,国保大队长刘永来也拿电棍电我,后来剩下王琦、王仁乾,一直折磨我至半夜。

酷刑演示:电棍电脚心

那晚上电闪雷鸣的下雨,回看守所时十二点都没有电,看守所的马道堂值班,叫一个警察给了我两个包子我也没有吃,就躺下了。

第二天王琦、王仁乾又到看守所提审我,一看我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了,整个人都脱了相了,他们一看也问不出什么来就回去了。

我在看守所一直躺了二十多天,才慢慢的下地活动,被电棍电击的伤痕半年以后才看不见了。大约四月份左右,王琦、王仁乾又将我拉到下丁家镇原来的洗脑班,对我说:你放心,这次保证不用电棍了,好吃好喝的陪着你。因我身体十分虚弱,他们还专从城里人民医院抽调的医生每天换人跟着,有公安一人、六一零一人、电信一人、国保一人,还有一个女的,加上一个做饭的,六、七个人一班陪我说话,看电视,就是不让我睡觉,从星期一出来直到星期六了,他们有的男青年谈对象,有的女子孩子小,都不愿意住外面,王琦也有点泄劲了,对我说:你放心,有的是人,我们不行另请高明,已经这么多人整着你,你什么不说也能判十年。

大约在五月左右开庭非法判我七年半。我上诉,讲大法真相,大约八月份被驳回,维持原判,并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将我发往济南监狱。

三、在山东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在监狱里把我们炼功人专门关押在一个地方叫集训队,因我不写五书,当天晚上把我弄到白天大家装铺盖的屋子里,由当时转化了的学员张守兰(烟台)、杜书凤(济南)看着,让我站了一宿,她们还说我站的不直用脚踢我;天亮后又把我弄到平时大家看电视的屋子里,由邪悟人员邱秀欣(大组长青岛人)、王淑兰(青岛人)监控,邱秀欣对我大打出手,扯我的头发,用拳头打我的肚子。由于人心想早日离开监狱,就违心的照着她们先写好了的“五书”抄了一遍,然后才让我回到屋里,由转化了的人员周爱英(青岛城阳人)连号看着我,出门要向外面值岗的刑事犯打报告,允许后才可以出门,屋与屋之间都不让互相见面,看电视时也不让回头看人,每天逼写一篇思想汇报。

由于我是违心转化,所以每天的思想汇报简直令我痛苦不堪,我自九六年得法十多年来,特别是在看守所一年零三个月的艰苦生活,加上酷刑折磨我都挺了过来,身体很健康,从没有吃过一粒药,而在集训队的一个月后,一天突然肚子痛的不行,到医院去检查说是急性阑尾炎,在医院住了五天,吃药打针,我整天陷入深深的自责和痛悔之中度日如年,只想假转化之后,早日离开集训队这个邪恶的环境,分到监区环境能宽松一点。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我们七人一块被分到了一监区服装制作,监区长赵洪艳(现任女子监狱副监狱长),监区负责管我们炼功人的警官卢世霞找我们谈话,要求我们一个月写一篇思想汇报,交到监狱里,写了几个月以后我就不写了。一零年五月份在同修的鼓励下我开始不戴胸牌了(监狱各监区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都不戴),监区长赵洪艳让我所在屋的刑事犯“做工作”,牵连她们晚洗漱等,叫我每天晚上到警官办公室去站几个小时,压力很大,最后,我绝食,三天后到医院去灌食,因身体太虚弱不适合灌食。在监区安排刑事犯跟我连号,监视不让炼功人聚在一起说话。二零一一年五月份为了阻止我晚上炼功,监区长王静(原一监区教导员,赵洪艳已调走)、教导员卢世霞,安排我所在屋的刑事犯晚上两人一组,每组两小时轮流看着我。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山东省女子监狱搬到新监狱,监控设施齐全,我晚上起来盘腿坐着值班警官就前来干涉,并安排屋里的刑事犯晚上轮流看着我,刑事犯轮流在监区大厅逼我不停的走,走不动时叫她们架着我走,我不走就扣她们的分。一连好几天白天晚上不让我进屋睡觉,也不让我洗漱,直到我同意每次只坐十分钟才让我进屋,期间监狱发的西瓜、鸡蛋、夏天解暑的物品、凉鞋都不给我,我不配合报数,还往我脸上喷催泪弹。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到车间后,把我送到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现在叫十一监区),在那里将我的被子,大衣都拆开检查一遍,然后找邪悟的人员轮番讲邪悟的言论,方方面面受到限制。直到晚上十一点多才让我回屋睡觉,早晨又早早起床出去,也不能正常洗漱,有时天冷也不给热水。

直到八月十一号前后看实在转化不了我了才让我进屋,正常起居,从此一天到晚关在屋里,除出去打扫卫生外不让出门,在屋里也不让扒在窗户上看人,连屋门都关的严严的,不让看见外面的人。因不转化,孩子结婚前我写的信也没有给捎回家。

在监狱这些年来,我母亲、父亲、公爹都相继离世,三个孩子都先后结婚,我都没能陪伴在他们身边,从一零年我不戴胸牌到一五年三月十一日回家,这几年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

综上所述: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